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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

西安市中医医院 华商网 作者:医务科 王召 刘红玉 2018-08-29 13:38:01
[摘要]8月27日下午,西安市中医医院医务科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为全院医务工作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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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下午,西安市中医医院医务科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孙东东教授,为全院医务工作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解读。本次培训由副院长王晓燕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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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第七章以单独章节的形式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首次为医患双方提供了法律依据。

  孙东东教授通过生动的语言、准确的法律名词释义、详实的病例,对《医疗损害责任》的11条法律条文,逐句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展示了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医学知识。培训现场,各位医护被孙东东教授的学识深深折服,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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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患者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大环境下,对全体医务工作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部分的培训,使所有医务工作者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法律精神,把医患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对实现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医患和谐、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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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讲专家孙东东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司法精神医学主任医师。孙东东教授在从事教学、科研的同时并担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兼职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司法部、人事部全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顾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权益维护与自律委员会顾问。)

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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