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健康 > 陕西名院 > 陕西省药监局 > 正文

陕西省药监局积极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

陕西省药监局 2021-07-28 09:31:06
[摘要]改革过程中,省药监局立足省情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盯紧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具体配套制度。同时,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法定权限或受委托权限内,严格按照改革确定的方式和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审批和监管。

  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并全面公开实施,全面扎实推进我省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本次改革有关精神,省药监局对24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范围内,直接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等3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等20项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承接国家药监局审批事项2项,即“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和“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6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药品零售、批发企业筹建审批”等审批事项3项,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等2项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施告知承诺。

  改革过程中,省药监局立足省情实际,组织各相关单位盯紧重点环节,逐项细化具体改革举措,研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具体配套制度。同时,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和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法定权限或受委托权限内,严格按照改革确定的方式和相关改革举措实施审批和监管。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事指南,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编辑:张艺敏

相关热词搜索: 药监局 证照分离 改革

上一篇:陕西省药监局督导调研安康市十四运药品安全保障及新冠疫苗监管工作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