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改革推动了全民医保的实现,在患者就医问诊的过程中,如何能够更好的使用医保政策,让医保基金合理、充足的用于每一位患者,是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每位医保人的责任与使命。我们将常用医保政策进行梳理规整,便于广大患者快速、便捷就医。
1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
3、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的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76%。
4、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2陕西省城镇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为:
3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三级医院)
每次住院结算起付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60%。
4异地就医
在参保地外就医的患者,需在参保地开通网上转诊、做好异地备案手续,报销比例按照当地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执行。
5省、市职工医保在我院门诊进行的特检的项目
1、计算机体层摄影(CT)
2、核磁共振显影(MRI)
3、心脏彩色B超
4、动态心电图
以上四项检查,使用省、市职工医保卡进行门诊结算时,个人账户支付:30%,统筹支付:70%。
6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
1、各类医疗咨询费用:一次性导尿袋(器);除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国产普通导管以外的一次性材料费以及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到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费。
2、气功疗法;电子导入疗法;音乐疗法等部分辅助性的物理及康复治疗项目。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会诊交通费及担架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费、损坏公务赔偿费、中药加工费(住院除外)。
5、陪护费、护理费、护工费、洗理费、离子发生费。
6、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许生活服务费。
7、《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项目及药品。
编辑:袁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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