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售卖“五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零售药店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以下简称“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上报以及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我省明确,购买“五类药品”无需再提供核酸阴性证明。要求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关于“多渠道监测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和《关于发布处理“一退一止两抗”类药品管控目录清单的函》中的药品目录,切实用好“陕药通”,落实“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本土未出现疫情时,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在做好实名登记并上传“陕药通”的前提下,可销售“五类药品”,购药人员无需提供核酸阴性证明。零售企业网站、平台网售“五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相关工作要求,确保网售药品全程可追溯。
本土出现疫情后,零售药店在做好扫码通行等疫情防控措施、基本问询以及“疫情防控码”黄色或者红色不得售药等工作基础上,对购买“五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辖区街道(社区)管理,及时督促健康码异常、身体不适等用药人员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或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同时,我省互联网上禁售“五类药品”,线下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接受“跑腿”等平台代买订单。
日前,省药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对西安市部分零售药店进行督导检查,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和零售药店夯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封控区、管控区群众购药难问题,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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