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已全面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凡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建立覆盖城乡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断提高其保障能力,对于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每个人都面临着不确定的疾病风险,医保就是用来防范化解医疗费用风险的。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以下几个特点。
筹资标准和资助参保标准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继续提高资助参保标准,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需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只需缴费100元。
在新生儿待遇享受方面,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
大学生待遇享受方面,2023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学生,在校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延长了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认定时间比去年延长了4个月,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规范了参保缴费补缴期。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待遇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
已办理过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缴费方式缴费,建议参保群众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涉及医保政策和待遇享受问题,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参保缴费问题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编辑:徐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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