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西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办法(2014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用血:
(一)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
(二)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三)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累计献血一千毫升以上,献血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时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用血后从本人献血总量中核减。
(五)无偿捐献成分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免费享用其捐献等量的成分血,如需用全血按四百毫升标准折算。
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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