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与献血者有家庭成员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每日清单、病历等)、用血费用正式发票等材料进行血费报销。
目前在西安市参加献血的献血者或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在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阎良区医院、高陵区医院、临潼区医院、鄠邑区医院、蓝田县医院、周至县医院、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临床用血时,可以直接在用血医院进行直接报销,在其他医院用血的患者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采供血机构核销用血费用。
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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