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及«西安市“十三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凡具有西安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证,并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诊断确诊的精神疾病患者,经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经区残联审核同意,均可享受门诊服药救助和住院救助。
救助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经精神专科医生诊断评估确需服药治疗的患者,每人每年度最高可在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享受1500元的精神药品救助;经精神专科医师诊断评估确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每人每年度可在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享受最高4000元的住院医疗救助,用于支付医保、民政等报销后须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凡经精神科医师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一个年度内可申请两次住院救助,即全年住院医疗救助全额最高可达8000元。
申请所需资料
1.残疾证原件;2.精神科诊断证明原件;3.患者: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4.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5.有低保证明的请附证明资料。
申请救助办理流程
1.持二代精神残疾证、病历资料等到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评估机构诊断、评估,开具诊断证明;
2.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患者残疾证原件、患者身份证原件及户口薄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薄原件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互联网+申请;
3.经区县残联互联网+审批通过后,即可到定点医院享受救助。
4.各区县救助流程稍有差异,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区残联或准备齐救助资料在我院残联救助窗口咨询办理。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残联救助窗口 电话:63608795
编辑:拓泽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