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10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西安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西安市2025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为切实做好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市医保发〔2025〕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范围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学校(校区)为单位,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二、缴费标准
全省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10元。
三、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至12月25日。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一般人员在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等待期相关规定。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均不能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超过90天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025年9月入学的大学新生及已在学籍地外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大学生,在校缴纳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待遇享受期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结束后可享受待遇。若为享受财政资助参保的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及渠道
个人缴费建议优先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缴费时,需选择“2026”年度。
(一)“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二)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板块、“陕西社保缴费”小程序;
(三)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云缴费APP;
(四)中国银联:云闪付APP(陕西社保缴费)、“银联缴费服务”微信小程序;
(五)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助农E终端;
(六)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智慧柜员机、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付、秦务员APP;
(七)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二维码扫码;
(八)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扫码付;
(九)邮储银行:各营业网点、手机银行、数字人民币、扫码付;
(十)招商银行:手机银行;
(十一)税务办税服务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共济人),也可通过陕西医保APP/小程序的家庭共济功能,绑定在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近亲属(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共济人可为全省范围内的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五、权益保障
医保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进行缴费人权益记录,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享受。
六、缴费票据
(一)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电子渠道缴费,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二)银行代收以银行自助设备打印的票据或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凭证。
(三)需要完税证明的缴费人(不含个账代缴),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证明—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或支付宝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历史记录/完税凭证,查询本人缴费信息,开具完税证明。
七、注意事项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或指定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先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停保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参保人成功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涉及医保政策、待遇享受和个账代缴问题,可向户籍或居住证地医保部门咨询,咨询电话可在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涉及缴费问题可拨打主管税务机关便民办税一线通电话咨询,也可前往我市各办税服务厅咨询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0日
编辑:齐少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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