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健康 > 陕西医讯 > 正文

做好职业接触处理 将感染风险降至最低

陕西医讯 华商网 2019-12-20 10:13:21
[摘要]2005年市中心医院即制定下发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处理规定,此次是在2017年版职业接触处置相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处理工作,指导工作人员做好职业接触后局部处理、信息上报、预防用药、随访检测等,依据《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等国家规范、文件,经过各院领导修改、批示,院长办公会、医院感染委员会反复讨论审核,12月16日《西安市中心医院工作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处理方法规定(2019修订版)》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室执行。

微信图片_20191220101433.jpg

微信图片_20191220101441.jpg

  2005年市中心医院即制定下发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处理规定,此次是在2017年版职业接触处置相关文件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修订过程中,院领导指出:医院感染防控不仅要针对患者,更要做好医院职工的职业安全防护,认真做好每一位接触者的评估、指导、随访,按规程做好预防措施及检测,明确接触后处置费用事宜,体现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

  文件下发后,各科室积极组织学习、传达,保证人人做到“知、会、能”:“知”,知道职业接触上报的重要性,杜绝不报、瞒报心理;“会”,会做局部处理措施,降低职业接触的感染风险;“能”,能积极配合、完成接触后随访、检测,避免侥幸心理。

  各科学习掠

  知识链接

  什么是“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医务人员、警察等特殊岗位人员发生职业接触机率较高。

  发生“职业接触”后怎么处理?——如果不甚发生意外损伤、污染,不能排除经血传播疾病感染风险,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如有伤口,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用70%-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并包扎。如果考虑乙型肝炎污染,需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并根据个人抗体产生情况选择性注射乙肝疫苗;如果存在艾滋病病毒暴露风险,一定要前往西安市第八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用药。

编辑:刘潇

相关热词搜索: 做好 职业 接触 处理

上一篇:团队合作送光明 国际交流佑希望 市一院成功举办角膜内皮移植手术培训班 下一篇:西安市中心医院政工科解怡筠荣获“西安好青年”荣誉称号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